摘要: 原标题:大学自由转学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为什么我国高校没有全面实施? 大学转学制度的确是一个基本的制度需要,这一点应该没有人会反对,但需
原标题:大学自由转学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为什么我国高校没有全面实施?
大学转学制度的确是一个基本的制度需要,这一点应该没有人会反对,但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国内大学没有真正的自由转学制度?
该文列举了上世纪清华30年代的转学生数据,以及美国大学的自由转学制度,特别举例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19年有36%的转学生,以强调证明这个制度的普适性、必要性,甚至对拔尖人才培养很重要。

大学转学制度的确有存在的必要,在西方更是一个普遍的制度建设。一般来说,二年级转学较多,一年级较少,另外一个特点是著名大学非常少,比如普林斯顿、哈佛大学等,很少有转入成功的,有些年则几乎是零转入。一般普通大学则相对比较多,因为需要解决生存问题,学校也基本都是解决未报道的缺额部分。
不过作者为说明这一政策的例子,其事实另有内情,比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36%的高转学率是有特殊原因的。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以及伯克利分校等著名大学都是州立大学,加州政府出于公平等多种原因的考虑,强制性要求加州这些顶尖大学必须拿出较高名额接受加州大学系其他几十所学校的转学生,尤其是相关社区学院的学生。这一高比例是特殊政策的结果、强制性的结果,并非普遍性,显然不适合作为支撑这一政策的依据。
至于清华30年代左右的转学生数据,更具有特殊性。北大英语系第一任系主任、著名学者李赋宁先生当年未能考取清华大学,只好先去南开大学就读,后继续考取清华,从南开转入清华,成为著名的英美文学大家。当年很多学生考取其他大学后,继续考取清华,转学的背后是为了考取公费留学,我们不能因此简单说成是转学制度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当时是什么历史背景下?是什么样的招生录取制度下?我们现在是什么情况?什么招生制度?
无论是美国现在的转学制度,还是历史上清华的转学制度,都是一个大致统一的招生制度的对接,而不是两种招生制度的对接。比如美国高校的自由转学制度,都是申请审核制,而不是跨招生制度的转学,这是务必需要清楚明确的。
在讨论留学生自由转学制度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讨论一下国内大学的自由转学制度,如果国内大学都不能自由转学,凭什么留学生可以自由转学国内,无论从道义还是理论上都站不住脚。
中国高校的转学制度理论上一直存在,但一般老百姓的概念里是没有的,原因就是转学条件很苛刻!
2015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强调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转学制度提出严苛的要求。
对于转学原因,该文件强调只限于两种,一个是因病,一个是特殊困难,比如父母需要就近照顾,或者导师身故无法继续学业。而对于转入学校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在转学的流程上,也非常严格,转出学校同意后,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具体的详细规定就不一一赘述了,核心的规定可以简单表述成,要么是因为在当地读书会导致身体疾病,第二是导师身故等原因(研究生)。转入学校上,只能从高层次学校向低层次学校转,高考分数在当年不低于转入学校,比如说本科转专科,211转非211,985转非985,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禁止反向转学。
为什么会这么规定?保公平!
多年前,中部某省曾发生过考上非211高校研究生的学生利用各种手段借口转入211高校的事情,后被揭露存在舞弊违规,教育部曾严查并严惩相关责任人,学生退回原学校。这一政策如此无情,一刀切,就是因为诚信与舞弊的问题。
一旦给了表面上更科学更全面的尺子,给了软性的尺子,各种算计与舞弊就接踵而至。在我们无法确保公平正义时,只能放弃,这是普通老百姓的基本诉求,也是政府保障的底线。在这种一刀切下,转学的诉求几乎很少启动,更不要提手续的繁琐。换句话说,因为诚信的问题,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国内大学的转学制度基本上是高高挂起,束之高阁。
当然,也有个别变相转学制度是变相存在的,这就是插班生制度。
一般是某著名大学(一般都是985),首先在当地圈定一个次一级学校名单,一般是211,或者少量双一流高校。大学一年级结束后,根据其在校成绩获得报名资格,然后参加该校的笔试、面试,通过严格的选拔,公示等程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直接转入新的学校就读。这种做法实际上也可以算是一种转学制度,但用了一个新词:插班生。
但这绝非自由转学制度,恰恰有很多的限定,比如具有资格的学校,甚至包括户籍,而且总量极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