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法律修订将去往何方? 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前未成年人成长问题突出: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法律修订将去往“何方”?
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前未成年人成长问题突出: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原有法律作出了详尽的修改,并于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呈现出了很多新理念和新亮点。
坚持法制进步与创新。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性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对网络保护的内涵、网络管理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和沉迷防范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体现了法制进步与创新。
强化主体协作与担当。增设“政府保护专章”,建立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和亲权责任,即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履行监护责任、担当监护人;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如教育、医疗等相关单位,一旦发现侵害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此外,草案还增设了“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即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双方父母或监护人。
明确权责与标准。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学校、司法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家庭方面,列举了监护应为、不为和抚养注意事项,增设“监护人报告制度”。学校方面,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司法方面,增设“教师教育惩戒权”,由原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变为“加强惩戒权的保护”,再现了法律审时度势、因时而变、随事而制的特点。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草案将未成年人行为分为不良、严重不良、犯罪三个等级,进行分级预防、分级干预;此外,草案还增设了新标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往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也有体现,现在上升为明文规定,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可靠依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们关注的永恒话题,两部修法草案理念创新、权责明晰正在接受常委会的审议,究竟审议结果如何,让我们满怀信心,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