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 学前教育供给结构的变化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依次扩张,占据了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相比之下,学前教育事业一直处于
原标题: 学前教育供给结构的变化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依次扩张,占据了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相比之下,学前教育事业一直处于优先发展的末端,未获得有效的发展“推动”。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国企改革开始剥离其承担的养老和教育等社会服务。原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开始了关闭、合并和转制。
从1993年启动国企改革,至2006年公共财政概念开始建立,十多年的时间里,集体办、公办、国有企业办学前教育机构数分别从119,437所、17,861所、27,899所,变为24,054所、25,688所和5,825所,虽然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仍然在缓慢增长,但由于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学前教育供给结构开始发生重大的结构调整。
自2000年起,民办幼儿园异军突起,学前教育事业进入由市场主导的增长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1994年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为18,284所,到2006年,该数量增长为75,426所,至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始的2012年,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已经增加至133,451所,在当年193,285所学前教育总量中,占据近三分之二的份额。
由市场主导的学前教育规模增长,从根本上改变了学前教育的供给结构,形成了公办、民办并举,民办学前教育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
从财政主导、单位制供给学前教育,转型到成本分担、市场供给主导,其中的学前教育服务属性、财政、所有制、收费之间的关系变得越发复杂,这是刚刚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社会所不熟悉的。学前教育,相对于其他学段来说,规模相对较小、教育内容简单,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最复杂的政策难题。
这些政策难题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认识,是否能够顺利解决,直接影响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以下将围绕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的收费和财政投入的关系,描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双轨制”的特征、讨论未来财政投入制度的最终目标、分析不同的演进路径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展示制度环境的内在的系统矛盾,表达借助“深综改”实现制度突破的愿望。
“双轨制”,是中国公众非常熟悉的一个词汇,在渐进式改革框架下,很多时候都有原制度与新制度并存的状态,可以说,“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它特指对同样一个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人或者机构适用不同的制度。例如,在劳动力政策上,存在企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双轨制”的用工模式;在教育领域内部,大学也曾经使用过收费“双轨制”,对计划外学生收费,而计划指标内的学生则不收费的“双轨制”阶段。不过,“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过渡策略,以上所提及的各类政策均以“并轨”作为最终目标,其中,大学收费“并轨”已经完成。
将场景转换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双轨制”是指公办、民办普惠两类学前教育机构适用不同的财政投入制度。考虑到以往的“双轨制”制度安排所具有的过渡性特征,是否可以推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双轨制”,也具有过渡性?是否具有“并轨”的时间表?并轨后的目标是什么?这些问题是与“双轨制”财政投入安排并存的、需要明确的制度内涵,否则就会带来明显的制度不确定性,造成实践上的混乱。